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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  编审:姚翠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5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牵头,联合统战部、网信办、工信部、发改委、人社部等12个机构共同主办,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大赛已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高校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切实提高大学师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机密结合、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持续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切实保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学校顺利开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互联网+”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由成都医学院校长(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安排大赛的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赛事实施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校赛、省赛、全国总決赛三级赛制,校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承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期举办“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活动。

第六条 校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参赛人员范围包括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各单位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在深度挖掘和培育参赛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参与面。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校级初赛。校级初赛依托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通过路演、现场答辩的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遴选推荐优秀项目进入校级复赛。

(三)校级复赛。学校组织专家采用网络评审方式对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推荐项目进行复审,遴选优秀项目进入校级决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

(四)校级决赛。学校聘请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评审专家组,参照省赛标准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通过项目路演、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决出校级金银铜奖。按照省赛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代表学校参加省赛,并在赛前组织专题训练营。

第七条 省赛、国赛流程分别以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教司当年相关发文为准。

第八条 评审规则。参见当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第九条 学校设立大赛专项经费,对相关比赛予以经费资助,确保大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表彰奖励措施

第十条 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一)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金 奖

银 奖

铜 奖

校 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省 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教司当年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国家级

注: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就高奖励,奖金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励,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项可认定多次奖励。

(二)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团队,其本专科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学分认定根据《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成医〔2019〕224号)及《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细则》(成医〔2015〕61号)执行。

(三)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团队,其本专科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具体加分认定根据《成都医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指导学生团队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8万元

6万元

2万元

省级

1万元

0.5万元

0.3万元

校级

0.2万元

——

——

注: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就高奖励。教师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叠加。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奖金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励,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项可认定多次奖励。

(二)获得校赛金奖的团队指导教师授予成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指导教师由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按当年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三)在国赛中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和在省赛中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按照当年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相关标准执行。

(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在专业技术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可根据《成都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成医〔2019〕175号)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2个,以学院申报项目数占比及在国赛、省赛、校赛中获奖数等为主要依据进行评选,奖金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暂行管理办法》(成医〔2016〕194号)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特殊贡献奖”标准执行。

第五章 成果推动

第十三条 获得校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优先入驻成都医学院大学科技园,享受大学科技园孵化基金定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创业导师专项指导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团队指符合大赛参赛条件代表成都医学院参赛的项目团队。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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