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川教[2006]95号文件精神,在我校开展“情牵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省教师中树立优秀典型,现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努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敬业爱岗方面:热爱本职工作,与时俱进,严谨治学,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研能力,工作效率高,教学业务精,工作成绩显著。
教书育人方面:育人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热爱学生方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心尽职,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障碍、行为失范和家庭困难的学生。作风民主,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被学生公认为是良师益友。
为人师表方面:能自觉以身修德,作风正派,尊重学生、家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某些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均报一名,重点推荐一线授课教师,学校将从中择优选用1--2名向省教育厅推荐评选。
三、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5000字左右的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2、材料真实可信。注重感人的细节和故事的挖掘,充分考虑认可度和影响力。
3、以前已在全国、全省宣传报道过的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4、推荐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6年5月26日以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