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处论文作假“史上最严处罚”严在何处
本报记者 向朝伦 江芸涵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今年起施行,我省高校纷纷采取措施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查重率”高者,可能面临“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处分。
●导师指导的论文存在作假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过程管理比事后处理更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
论文作假的要遭处罚,代写论文的、卖论文的,也会处罚,审查不严的导师、管理不严的学校也会挨处罚。2013年1月1日起,教育部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实施,我省高校热议新规认为,这意味着学位论文作假,可能面临“史上最严处罚”。对此,各高校纷纷采取措施,严禁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导师论文指导和学生论文写作。
A处罚措施更重——论文与他人重复率高可能开除学籍
1月6日上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的几位学生围在一起,他们在围观墙上张贴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看到《办法》中有“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处罚,人群中不时发出啧啧声。或许他们不知道的是,2012年,本校几名硕士研究生提交答辩的论文,经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侦测,竟然与别人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有50%多的重复,被处以推迟一年答辩的处罚。
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这样的软件,全面筛查研究生、本科生论文的写作,已经被高校普遍使用,这被称为“查重”,多数高校规定,凡查重率在50%以上的,是研究生的,推迟一年答辩,是本科生的,不给发放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查重率30%左右的,重新修改,参加学校或全省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比的,查重率必须低于5%。
不过,看了今年起实施的《办法》,高校师生有一个明显的感觉:对学位论文作假者的惩处比原来更严厉了,譬如“查重率”高者,可能面临“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处分。
B追责力度更大——学生论文造假指导老师负连带责任
“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看到 《办法》中有一条针对指导老师的规定,成都医学院的几位老师也议论开了。
“这是对作假者指导老师的追责,是必要的”,多年从事学生学位评审工作的成都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江华说:“一个学生的学位论文作不作假,有没有水分,跟指导老师的责任心和个人能力关系很大。”江华认为,只要指导老师用心,学生学位论文作假是不容易的,这个用心包括选题拟定、督促检查、指导写作等,而学生学位论文,是必须先过指导老师这关,签字后才能交上来的。因此成都医学院不但要求学位申请者填写承诺书,保证学位论文不抄袭,不代写,还要求指导老师负起责任。
要让学生学位论文不作假,首先管好指导老师,成为多所高校的共识。成都医学院、成都学院等高校均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导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培训教育,指导老师精心把好第一关,学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处)、各院系共同努力,压缩和杜绝学位论文作假的空间。
在加强追责惩处的同时,如何防患于未然,更成为我省众多高校关注的重点,“对学术不端行为,我们向来多管齐下”,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李燕凌说,每年9月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课就是学习《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每年10月,还请资深教授对全校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过程管理比事后处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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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的学校要受处罚
教育部颁布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共十六条,除了规定对学位论文作假的学生、中介者、导师等有关主体的作假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规定,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