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研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订)》。
会上,党总支书记张首先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订)》。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该法共分为十章、八十六条,为发展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张首先着重对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的第七十七条进行了讲解和学习。
就如何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张首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加强教育引领,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二是学院各党支部要注重将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三是要深入了解加强党对教育事业领导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结合“十四五”规划,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此前,学院教工第一、第二支部已安排组织全体党员自主学习并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订)》。
(马院 刁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