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医学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现将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若未达到以上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4日(周一)至7月5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五楼人事处510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医学院公招报名系统“预览简历”中自行打印“简历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党组织关系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院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考生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考生,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四)未尽事宜请查阅《成都医学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咨询电话:028-62739221。
附件:《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