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对新专业申报的有关要求,我校组织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学校2017年申报专业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6月21日。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若有异议,请书面向成都医学院教务处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28-62739115 电子邮箱:599166647@qq.com
 
附件:成都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  授予  门类  |  
      师范  专业  标识  |  
      所在院、系名称  |  
      主管部门  意见  |  
      备注  | 
   
 
    
    |   1  |  
      成都医学院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临床医学院  |  
      |  
      教育部审批  | 
   
 
    
    |   2  |  
      成都医学院  |  
      101008  |  
      输血技术  |  
      四年  |  
      理学  |  
      |  
      检验医学院  |  
      |  
      教育部审批  | 
   
 
    
    |   3  |  
      成都医学院  |  
      100801  |  
      中药学  |  
      四年  |  
      理学  |  
      |  
      药学院  |  
      |  
      教育部备案  | 
   
 
    
    |   |  
      |  
      |  
      |  
      |  
      |  
      |  
      |  
      |  
      | 
   
  
 
  
注: 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2.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