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17-2018年度参保大学生
第二次报销门诊费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
2017~2018年度参保大学生的门诊费用第二次报销工作于3月1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参加2017~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门诊报销比例和范围:
1、凡是在成都医学院校医院(医务室)或由校医院(医务室)医师开具送检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由校医院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不超过800元。
2、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和《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三、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准备的材料:
校内门诊: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3、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4、药品复式处方或清单(需加盖公章);
5、检查报告复印件;
6、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
7、门诊费用结算单。
校外门诊:
1、本校首诊医生开具的送检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5、药品复式处方或清单(需加盖公章);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
8、门诊费用结算单。
四、报销流程:
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由班级健康联络员收齐后统一交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报销。
五、报销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交于各班健康联络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由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