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2020年度参保大学生的第一次手工门诊费用报销工作定于6月1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校参加2019~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报销比例和范围
1.在成都医学院校医院(医务室)就诊未能即时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报销的门诊费用;到指定医疗机构(需提供校医院(医务室)医师开具的送检证)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
2.普通门诊费用: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3.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外伤门诊费用不超过800元。
三、报销所需材料
(一)在校医院就诊所产生门诊费用: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3.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4.药品复式处方(需加盖公章);
5.检查报告复印件;
6.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7.门诊费用结算单(见附件)。
(二)在校外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1.本校首诊医生开具的送检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5.药品复式处方(需加盖公章);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8.门诊费用结算单(见附件)。
注:送检、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日期需与票据日期相对应,自助缴费机缴费的同学需更换门诊票据(报销联),日期不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四、报销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医院须遵守相关规定。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资料交于各班健康联络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在校医院收费室找谭琳老师(QQ群可联系)办理。
五、报销时间
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7月17日,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成都医学院大学生门诊费用结算单
成都医学院校医院
2020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