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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9——2020年度参保大学生第二次手工报销门诊费用的通知

资料来源:校医院  作者:  编审:姚翠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2020年度参保大学生的第二次手工门诊费用报销工作定于12月7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校参加2019——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报销比例和范围

1.在成都医学院校医院(医务室)就诊未能即时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报销的门诊费用;到指定医疗机构(需提供校医院(医务室)医师开具的送检证)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

2.普通门诊费用: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3.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外伤门诊费用不超过800元。

三、报销所需材料

(一)在校医院就诊所产生门诊费用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3.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4.药品复式处方(需加盖公章);

5.检查报告复印件;

6.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7.门诊费用结算单(见附件)。

(二)在校外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1.本校首诊医生开具的送检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5.药品复式处方(需加盖公章);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8.门诊费用结算单(见附件)。

注:送检、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日期需与票据日期相对应,自助缴费机缴费的同学需更换门诊票据(报销联),日期不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四、报销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医院须遵守相关规定。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资料交于各班健康联络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在校医院找谭琳老师(QQ群可联系)办理。

五、报销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请在本周五(1211)17:30分前到校医院医保办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2.2020年9月1日以后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于20201207日至20201231到校医院收费室系统报销。

附件:成都医学院大学生门诊费用结算单

 

成都医学院校医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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