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拟对新都校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采购项目进行区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GZ2015015号
招标项目: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垃圾清运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相关设备、车辆;
3、具有履行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自有及租赁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3—2015年完税证明及2013—2015年社保缴纳证明;
5、申请准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诚信承诺书;
6、能提供成都市相关环境卫生管理协会会员资格及以上证书;
7、具有较强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除本项目外一定规模的其他项目垃圾清运工作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41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资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三副)。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9时00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
六、投标保证金
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16时前,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医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回支行;
账号:22-810501040007129。
交款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16: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成都医学院的时间为准。另,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5%。
交款时间与方式:校园网公布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成都医学院收取,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八、特别提醒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公开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九、本邀请函在成都医学院校园网<www.cmc.edu.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人:幸老师电话:62739130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