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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23年4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告

资料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审:姚翠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点击:[]

根据《成都医学院2023年4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现将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若未达到以上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510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证明;

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④报考检验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和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原件1份;报考护理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讲师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者所在支部或党委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⑤报名表一份。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⑦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辅导员03和辅导员04岗位除外),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考生提供材料(个人简历1份(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重点介绍);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期间成绩单1份),我校统一安排进行专业认定,认定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等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考生,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四)未尽事宜请查阅《成都医学院2023年4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咨询电话:028-62739221。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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