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我校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提交照片。报考者在提交《报考表》的同时还需上传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共计缴费50元。上传照片并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于2025年11月15日8:00-17:30按照附件2的操作指南缴纳笔试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医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医学院11月17日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5年11月18日(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先到我校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办公楼五楼510房间)办理退费的相关手续,再凭缴费凭据到学校计财处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费的报考者,逾期不再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报考者,于11月18日-11月22日9:00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医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50%+专业答辩成绩×50%
实验技术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答辩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共一科。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的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2日在成都医学院教学楼A区进行(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11月25日9:00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11月25日16︰00前通过致电(028-62739221)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有变化的查分结果于11月25日17:00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专业试讲与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试讲、专业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实验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技能答辩的方式。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医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11月26日在成都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1份(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⑥报考护理学院招聘岗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交文章的检索报告。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证明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医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医学院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①专任教师岗位通过现场试讲与专业答辩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试讲题目将通过《面试通知书》提前告知考生。
②实验技术岗位形式为通过专业技能答辩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运用及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医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医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医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成都医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