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学校召开了《成都医学院章程》修订工作例会,副院长唐平主持会议,章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唐平首先传达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川教〔2012〕93号),《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院办〔2012〕95号)文件精神。他指出,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修订工作,是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地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学校规范内部治理、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强调,修订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要充分认识章程对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1号),在“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章程修订工作,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会议再次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小组职责,确立了工作机制,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内容。
会上,秘书写作组组长伍兴阶,调研材料组组长王伦安代表工作小组发了言,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

(党院办公室 李存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