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31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承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在深圳召开,全国各地400余所高校参加了会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霄兵司长、黄兴胜副司长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叶之红副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做了讲话。我校唐平副院长参加了研讨培训。
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博士生导师孙霄兵,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原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张国有,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马陆亭,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晓玫,深圳大学副校长李凤亮,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顾旭东等领导和专家相继作了专题报告。
孙霄兵司长的报告题目为《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他指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办法》要求,全国所有高等院校都必须制定或修订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从业务上指导和推进全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拟举行五期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全国2000多所高校将分批分期参加研讨和培训。本次培训班是第一期,选在深圳召开,是期望高校学习深圳的改革精神,落实好章程制订工作。他强调,高校章程制订工作要树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理念,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稳步推进。
马怀德副校长的报告题目为《以章程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重点介绍了章程的含义、意义、内容,大学治理面临的新挑战,大学依据章程治理的重点。张国有教授的报告题目为《现代大学章程与大学制度》,重点介绍了北京大学章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对章程中三类问题的思考,章程建设的基本规则和具体细则,章程制订规则的守正创新原则。马陆亭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重点介绍了国际发展史视野下的章程,世界高等教育变迁及多样性,章程内容的国际比较,通过章程建设促进高校科学发展。黄晓玫副校长、李凤亮副校长顾旭东处长分别介绍了本校在推进学校治理机制改革、内部改革和章程制定的经验。
据了解,教育部将结合高校治理改革和章程推进工作情况,确定一批高校作为章程制定试点高校,并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孙霄兵司长作报告(右),黄兴胜副司长主持会议(左)

参会的高校领导、专家、工作人员
(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