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0号)和《成都医学院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医研[2016]65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拟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授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临床专硕专业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正在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或已取得的规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成都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报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注册
申请人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注册。必须按照本人真实姓名注册,姓名无法修改,邮箱要为常用邮箱(密码等用邮箱找回)。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必须按照操作指南中的注意事项操作,否则有可能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9月20日,2016年我校招生名额为150人,报名额满为止。
(二)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
已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申请人须在2016年10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423室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见报名条件第2项),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并交纳报名注册费300元,同时缴纳第一阶段学习费用8000元。
三、2016年成都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专硕的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105101 |
内科学 |
01 |
肾脏病学 |
02 |
心血管病学 |
03 |
内分泌病学 |
04 |
消化病学 |
05 |
呼吸病学 |
06 |
血液病学 |
07 |
传染病学 |
105102 |
儿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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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3 |
老年病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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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4 |
神经病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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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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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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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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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9 |
外科学 |
01 |
脊柱外科学 |
02 |
关节外科学 |
03 |
脑血管病外科 |
04 |
心胸外科学 |
05 |
胃肠外科学 |
06 |
烧创伤外科学 |
07 |
神经外科学 |
08 |
肝胆胰外科学 |
09 |
泌尿外科学 |
105110 |
妇产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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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 |
眼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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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2 |
耳鼻咽喉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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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3 |
肿瘤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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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4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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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6 |
麻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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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7 |
急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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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8 |
临床病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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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学习,分两阶段进行。详见附件4.
第一阶段为学位课程学习和全国统考;一个月集中安排2次教学(一次教学连续2天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学习时间为1年。考试在该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第二阶段为专业课、专业英语学习和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参加所在学科组织的专业课、专业英语课理论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学习有效期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临床专硕课程学习有效期为6年,自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6年内须完成全部学位课程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及所有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答辩、授位。否则本次申请无效,课程成绩作废。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8-62739177
邮箱:cdyxyyjsc@163.com
附件:1.《成都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申请表》
2.同等学力人员网上报名注册操作指南
3.《成都医学院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 《成都医学院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