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研究生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55号)、《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17年7月7日启动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帮助学生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期限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三、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
参加2017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计财处交纳学费时一并缴纳,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缴费期限内自行到计财处缴纳。
五、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完善参保信息
请机关相关院(处)协助校医院完善参保信息,以帮助学生顺利参保。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 琳(校医院) 联系电话:62739122
后勤管理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