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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资料的通知

资料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  编审:姚翠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点击:[]

各院(系)、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研究生处: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无户籍限制),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学校所在地区(市)县教育及市民政部门审核,以医疗救助资金方式全额补助,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将低保资料于2017年9月1~15日交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过期逾不受理。需提交的低保资料如下:

1、 低保证:

①低保证:在低保证复印件上盖县级以上民政局公章;

②无低保证:在当地民政局开具低保对象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必须注明“该户为本市低保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2、 低保户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必须是低

保学生的父母或学生本人);

3、 低保学生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 近期民政局拨款记录:

①存折:复印存折近期民政局拨款当页;

②银行卡:在银行柜台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清单,并标明民政拨款金额。

后勤管理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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