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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成交公告

资料来源:国资处  作者:  编审:姚翠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点击:[]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011200911-2(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011200911-2)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贯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蜀龙大道中段80111栋3层57号

中标(成交)金额:17.7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市贯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服务 为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的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采购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五个垃圾集装箱用于垃圾清运。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的教学秩序及管理,同时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人工作,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依采购人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供应商不得将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供应商担保其进场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工卡,自觉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对出入校区车辆、物品的查验。供应商进入校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 2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供应商进入校区的清运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校的车辆管理制度。供应商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服务期间,供应商须按照成都市颁布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满江(采购人代表)、田道彬、江远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26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医学院新校区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孙老师,028-62739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庞女士、张先生,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张先生

电 话: 028-839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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