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其相关作证资料经学校所在地民政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个人缴费部分可获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校医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启动为此部分学生统一代办相关审核事宜的工作,对于已缴纳参保费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费用将集中退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办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
二、代办期限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10日17:30。
三、需提交资料清单
1、提供加盖县级以上民政局鲜章的《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在户籍所在民政资助部门开具低保(残疾人)对象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必须注明“该户为本市低保户”或“该学生为我市残疾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2、低保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非直系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
3、学生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在身份证复件上注明年级院系学号联系电话);
4、近期资助部门的拨款记录(复印存折、低保证近期拨款当页或者在银行柜台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清单,并标明民政拨款金额)。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琳 联系电话:62739122
成都医学院校医院
2021 年 07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