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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21年实验试剂及实验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资料来源:  作者:  编审:胡臻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点击:[]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105280363(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105280363)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1年实验试剂及实验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正街5号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 成都飞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置信路2号远鸿方程式2幢3单元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包:四川鲁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1263号 层A01号、A02号、A03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四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肖家河正街5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四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二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试剂配送服务

0.2mol/L磷酸缓冲液、2%ABO反定型红细胞、2*PCR Mix、2,6-二氯靛酚钠等检测试剂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第二包: 成都飞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试剂配送服务

0.2mol/L磷酸缓冲液、2%ABO反定型红细胞、2*PCR Mix、2,6-二氯靛酚钠等检测试剂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第三包:四川鲁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22号手术刀片、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EDTA抗凝采血管等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第三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22号手术刀片、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EDTA抗凝采血管等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第四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低值实验用品配送服务。

PE手套、白色广口瓶、比色管等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第四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低值实验用品配送服务。

PE手套、白色广口瓶、比色管等配送。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政(采购人代表)、高子平、汪云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以各包件两年预算金额作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4200元;第三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3600元;第四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36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1.第一包共1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本包件采购活动。

2.第五包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本包件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最终按实际购买量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28-62739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庞女士,028-83977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庞女士

电 话: 028-8397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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